1、工商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共分幾種類型?

企業共有二大類型,外資企業和内資企業。外資企業主要有: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内資企業主要有:國有企業(全民所有制)、集體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另外還有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

2、辦理企業登記時是否都要名稱核準登記?如何辦理?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審批的或者企業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

設立其他企業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個體工商戶決定使用名稱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登記後方可使用。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①由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自然人投資人由本人簽字,非自然人投資的加蓋公章);②指定委托代理人、具體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如何辦理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

(1)首先應進行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經批準後,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或者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憑《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辦理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經批準後方可申請設立登記。

(3)設立登記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③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④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1.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

◆ 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

◆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

◆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複印件。

◆ 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⑤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⑦住所使用證明。

⑧《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⑩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複印件。  

4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那些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工商機關登記。應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 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

◆ 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 發起人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

◆ 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

◆ 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複印件。

◆ 其他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6)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币财産的,提交已辦理财産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其中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可以與第3項合并提交;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9)住所使用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複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5、分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那些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公司章程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複印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注: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登記後,公司應當在30日内持分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6、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那些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 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後住所的使用證明。

◆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複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隻需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 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 變更經營範圍的,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複印件。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範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範圍後标注“(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 變更股東的,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全部股權的,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複的,提交拟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和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産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關于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 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後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7、分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那些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公司《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複印件、變更後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 分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提交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分公司變更後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複印件。

◆ 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變更後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 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件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8、公司注冊登記應提交那些材料?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産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确認清算報告的确認文件。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确認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确認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确認。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确認文件。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确認文件。

◆ 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在清算報告上已簽署備案、确認意見的,可不再提交此項材料。

◆ 公司破産程序終結後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5)經确認的清算報告。公司破産程序終結後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産程序終結的裁定書。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公司破産程序終結後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确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 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8)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9、分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4)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10、撤銷變更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簽署的撤銷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公司名稱、申請撤銷的變更登記事項及登記時間、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文号和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文号。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注: 公司簽署的撤銷變更登記申請書可自拟。

11、因公司合并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提交哪些材料?

合并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的公司,除按照本規範提交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簽署的合并協議。合并協議應當包括: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合并形式,合并後公司的名稱,合并後公司的注冊資本,合并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簽約日期、地點以及合并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合并公告應當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稱,合并形式,合并前後各公司的注冊資本。

(3)合并各方公司關于通過合并協議的決議或決定。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4)合并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5)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7)因合并辦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的,提交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

注: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進行清算的,注銷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是合并協議中載明解散公司需先行辦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新設公司的經營範圍或存續公司新增的經營範圍中,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登記前報有關部門審批,憑有關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辦理登記。

(3)因合并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應當自合并公告之日起45日後。

12、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銷後分公司歸屬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公司申請該分公司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合并協議複印件。

(4)新設或存續公司的章程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明

(6)因合并新設或存續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8)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13、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合并協議,解散公司注銷後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歸屬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被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合并協議複印件。

(4)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注銷證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明

(5)因合并存續或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6)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14、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因分立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的公司,除按照本規範提交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材料,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分立的決議或決定。分立決議或決定應當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後公司的名稱,分立後公司的注冊資本,分立後原公司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2)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分立公告應當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稱,分立形式,分立前後各公司的注冊資本。

(3)分立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4)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 ,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6)因分立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公司的變更證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

注:

(1)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進行清算的,注銷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是分立決議或決定中載明解散公司需先行辦理清算的除外。

(2)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經營範圍中,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登記前報有關部門審批,憑有關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辦理登記。

(3)因分立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應當自分立公告之日起 45日後。

15、因分立公司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分立決議或決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歸屬于新設公司的,公司申請該分公司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分立決議或決定複印件。

(4)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章程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或解散公司的變更或注銷證明、新設公司的設立證明

(6)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8)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16、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分立決議或決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歸屬于新設公司的,被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分立決議或決定複印件。

(4)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或解散公司變更或注銷證明、新設公司的設立證明。

(5)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6)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17、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4)企業法人組織章程(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5)主管部門(出資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

◆ 其他主管部門(出資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6)主管部門(出資人)的出資證明。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國有企業或者事業法人的,提交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産産權登記證明。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或者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工會的,由上一級工會出具證明。

(7)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件複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

(9)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10)辦理了名稱預先核準的企業法人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申請開業的企業法人,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的,應當提交出資人經其登記機關核準變更登記取得的分支機構核轉函。

18、營業單位開業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4)主管部門(出資人)主體資格證明。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

◆其他主管部門(出資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營業單位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6)營業單位地址的使用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營業單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19、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開業應提交哪些材料?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5)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6)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地址的使用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8)企業法人登記機關出具的分支機構核轉函。

注: 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是指由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申請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申請開業登記應提交以上材料。

20、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核準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 變更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變更後住所(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職證明及其身份證件複印件。

◆ 變更經濟性質的,提交變更批準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企業法人因資産權屬轉移而導緻經濟性質變化的,應當同時申請主管部門(出資人)變動備案,按相關提交材料規範提交材料。

◆ 變更經營範圍的,企業申請的經營範圍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 變更注冊資金的,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國有企業或者事業法人的,提交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産産權登記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或者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工會的,由上一級工會出具證明。

◆ 變更經營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變更企業法人營業期限的文件;修改後的企業章程或者企業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1、增設/撤銷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增設/撤銷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交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的批準文件。

(4)撤銷分支機構的,提交被撤銷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企業法人申請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經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登記後,憑企業法人登記機關出具的分支機構核轉函至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辦理分支機構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22、營業單位、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

◆ 企業法人變更名稱後,其非法人分支機構相應變更名稱的,提交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企業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複印件、變更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 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件複印件。

◆ 變更地址的,提交變更後地址的使用證明。

◆ 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 變更資金數額的,提交主管部門(出資人)或企業法人出具的資金數額證明。

(5)營業執照副本。

23、非公司企業法人注銷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1)《非公司企業法人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批準企業法人注銷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責令企業法人關閉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對企業法人破産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

(5)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7)企業法人公章。

24、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

(4)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的撤銷分支機構核轉函。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公章。

25、非公司企業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1)《非公司企業法人改制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批準改制的文件。

(4)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申請按《公司法》改制的,應當提交集體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的批準決議。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申請按《公司法》改制的,應當提交鄉或者村的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議)或者代表全體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批準決議或批準文件。

(5)企業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改制後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與第3項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企業按《公司法》改制或變更登記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7)企業債權銀行出具的金融債權保全證明文件和人民銀行總行或其派出機構出具的确認文件(中小企業改制提交)。

(8)改制後的公司章程。

◆ 改制後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全體股東簽署。

◆ 改制後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加蓋公章。

◆ 改制後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股東簽署。

◆ 改制後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确認。

(9)改制後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

◆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

◆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

◆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複印件。

◆ 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10)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11)根據改制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公司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可以和第9項材料合并提交。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決定文件。

(12)根據改制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決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文件。

(13)改制同時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

(1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6、公司備案應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 章程備案。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 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有關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動的文件。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符合章程規定表決通過比例的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或其他批準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确認)、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提交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件複印件。

◆ 增設分公司備案。提交分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 公司清算組備案。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關于成立清算組的股東大會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确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公章)。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無須提交股東會決議,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組的決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還應提交行政機關的相關決定。

(5)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關事項申請備案的适用本規範。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适用本規範。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産程序的,不适用本規範。

(2)、公司備案與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并提交有關材料。

27、非公司企業法人備案應提交哪些材料?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 章程備案。提交修改後的企業法人章程或者企業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 非公司企業法人主管部門(出資人)變動備案需提交(1)企業原主管部門(出資人)的上級機關同意其轉讓的批準文件、變動後主管部門(出資人)的上級機關同意其受讓的批準文件。(2)企業原主管部門(出資人)與變動後主管部門(出資人)簽署的轉讓協議(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劃轉的可不提交)。(3)變動後主管部門(出資人)的主體資格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其他主管部門(出資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4)變動後的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國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的,提交國有資産産權登記證明。

(5)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注:非公司企業法人備案與非公司企業法人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并提交有關材料。

28、企業名稱變更批報應提交哪些材料?

(1)《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注: 

(1)企業向其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申請名稱超出其企業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權限的,由企業的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具有名稱審批權限的登記機關審批時,适用本規範。

(2)、企業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受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後,填寫《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報送具有名稱審批權限的登記機關審批。

29、企業申請遷入調檔應提交哪些材料?

(l)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申請遷入調檔的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遷入地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

(4)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注:

(1)企業向拟遷入登記機關申請從原登記機關調取登記檔案适用本規範。

(2)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申請遷入調檔的申請書可自拟。

(3)企業遷入調檔同時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以同時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30、外商投資企業更為内資企業應提交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為内資企業的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外商投資企業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5)按照内資企業登記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

注: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為内資企業的申請書可自拟。

31、辦理相關登記的材料可在哪兒領取?填報材料時應注意事項有哪些?

(1)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備案等業務時,可登錄http://www.jnaic.gov.cn下載相關表格,也可到縣行政審批中心工商局窗口領取。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緻”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2、什麼是網上登記?

網上登記系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為适應市場發展需要,通過網絡實現名稱登記、企業、合作社及個體戶登記的業務系統,是市場準入系統的外網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利用互聯網面向社會公衆提供便捷的網上登記服務。

33、網上登記可以辦理哪些業務?

目前,網上登記系統包括名稱登記、企業登記、個體戶登記、合作社登記等業務。

其中,名稱登記為用戶提供内資、私營、外資企業、合作社、個體戶的名稱網上預登記功能。

企業登記包括對不同企業類型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及備案登記。個體戶登記包括對個體工商戶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合作社登記包括對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

需要辦理企業、個體戶及合作社相關業務的用戶,在網上登記系統注冊之後,即可登陸網上登記系統,使用相應的功能。

34、網上登記的流程是什麼?

網上登記流程如圖所示:

35、網上登記的網址是什麼?網上注冊用戶應注意什麼?

網上登記的網址是http://www.jnaic.gov.cn,進入後點擊相應的圖标,即可進入網上登記系統的首頁面。

首次使用網上登記系統時,需要先注冊用戶。用戶名建議用手機号進行注冊;注冊時,表格中輸入框後帶紅色星号(*)的是必填項,請按照提示正确填寫相關信息。注冊成功後,請牢記用戶名和用戶密碼,需要填寫這兩項才能登陸系統

具體操作流程請點擊“系統操作指南”。